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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3)

冤案(3)

2026.01.03約 1,397 字3 分鐘閱讀

此案與上一案件不同,其中確實存在著貪汙問題,但牽涉之廣,影響之大在貪汙案件中確屬罕見,而此案中也確實存在著某些很多疑點。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合謀貪汙,在朱元璋的編的《大浩》中,詳細列舉了郭桓貪汙的方式和數量,看了實在讓人觸目驚心。我們有必要列舉一下(請仔細看,疑點就在其中),其貪汙行為包括:

1郭桓私分了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也就是說這些地方的錢糧朱元璋沒有收到,全被郭桓私自吞掉了。

2郭桓私分了浙西的秋糧,具體數字是這樣的,當年浙西的錢糧是450萬石,郭桓只交給了朱元璋200多萬擔,其餘的他自己私分了。

3郭桓等人在徵收賦稅的時候,巧立名目,創造性的徵收多種賦稅:包括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庫子錢、蒲簍錢、竹簍錢、神佛錢等。

最後算出總賬,他和同黨一共貪汙了2400多萬石糧食。

這麼看來,郭桓確實是膽大妄為,他勾結其他官吏貪汙,朱元璋也並沒有放過他的同黨。那麼郭桓的同黨是誰呢,經過朱元璋的追查,六部的大多數官員都成為了郭桓的同黨!

他們包括禮部(禮法)尚書趙瑁、刑部(司法部)尚書王惠迪、兵部(國防部)侍郎王志、工部(建設部)侍郎麥至德等。請注意,這個名單很長,據《刑法志》記載,當時六部除上面所列高階官員外,所有侍郎(副部長)以下官員都被幹掉了。

這也就是說當時的六部,每個部除了尚書(部長)一人,侍郎(副部長)兩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辦事官員都被殺掉了。當時的部長真的成了光桿司令,官員們陷入了恐懼之中,見面的第一句話應該就是“你們今天死了幾個?”其實到後來這個問題也不用回答,因為一個部裡最多只剩下三個人

這是中央官員,還有地方的經辦官員,糧食是由省裡送來的,往下查,就是各個府縣,府縣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謂的富戶、糧長。這些人也大多被殺掉。

此案一共殺掉了三萬餘人,結果是“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算得上是把朝廷上下一掃而空了。

這樣看來,我們不得不佩服在郭桓案件中倖存下來的官員,真不容易啊,怎麼把你們給漏了呢?

案發現場的疑點

在講述歷史事件的同時,我還會給大家介紹一些歷史學的分析方法,當然,還是用我的方式。

對郭桓案件的分析,我們會採用一種類似於破案的方法,相信大家會感興趣的。

下面就拿起自己的煙鬥,開始對案發現場的勘查吧。

以上所列就是史料的記載,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案發現場,注意,並非所有史料都是可信的,在這些資料中,互相矛盾的並不少,就如同兇案現場會出現很多將你引入歧途的線索一樣。

但只要你認真分析,是可以找出真相的。

其實歷史學家們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從這些互相矛盾的資料中找到真相。這裡再提供一件重要的破案工具,也是歷史學上很重要的原理之一,那就是大家看史料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寫書人的背景,因為這也或多或少決定了該書的傾向。相信如果不是自虐,寫書罵自己的人畢竟還是少數吧。

我們就把這個案件的史料讓大家來分析,這裡就是案發現場,你能從中看出有哪些疑點嗎?

如果你還在思考,那就先不要看我的結論

下面是我自己的分析,只供大家參考:

在我看來,至少有兩個疑點:1、貪汙的數目應該有一定問題,為什麼這麼說呢,大家要知道當時明朝一年的收入也只有2400多萬石糧食,在朱元璋剛剛處理完胡惟庸,且已經設立了錦衣衛的情況下,郭桓不過一個侍郎,何來包天大膽敢如此妄為,貪汙的數量居然趕得上明朝一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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